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按比例使用募集資金用于募投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667號)核準,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6,232,338股,發行價格為12.74元,募集資金總額79,399,986.12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74,654,703.10元。募集資金已于2017年8月23日劃至公司指定賬戶。2017年8月23日,立信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資金到賬事項出具了《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17]ZF10758號),確認募集資金到賬。
二、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根據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開的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等與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的議案及2017年6月12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2017年6月修訂<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議案》等與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的議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用于建設復榆(張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催化劑項目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序號 | 項目名稱 | 擬投入募集資金(萬元) |
1 | 復榆(張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催化劑項目 | 11,125 |
2 | 補充流動資金 | 16,815 |
合計 | 27,940.00 |
在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內,公司董事會可根據項目的進度、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對相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入順序和具體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募集資金到位后,若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籌資金解決。
本次非公開發行最終認購金額為79,399,986.12元,實際扣除各項發行費用4,716,981.13元(不含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74,654,703.10元。
三、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情況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設立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和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公司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與保薦機構及開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其中:公司在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開設專項賬戶,賬號為3301040160007901930,截止2017年9月21日,專項賬戶余額為74,399,986.12元,該專戶僅用于“復榆(張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催化劑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開的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確定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項目用途、2017年6月12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確定的擬募集資金金額及公司業務發展布局和營運資金需求,公司擬將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的資金按比例轉入復榆(張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設復榆(張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催化劑項目,余下資金轉入公司一般賬戶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序號 | 項目名稱 | 擬投入募集資金(元) |
1 | 復榆(張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催化劑項目 | 29,725,611.02 |
2 | 補充流動資金 | 44,929,092.08 |
合計 | 74,654,703.10 |
特此公告。
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