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變更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00
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塘棲鎮公司行政樓5樓會議室
3、會議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朱寶松 董事長
6、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3名,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178,915,726股,占公司總股份的58.4248%;
其中,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4名,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178,134,741股,占公司總股份的58.1698%;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名,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780,98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255%。
(2)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共計9名,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量780,98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255%;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9人,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780,98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255%。
7、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8、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網絡投票結合的方式表決各項議案。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為復榆(張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關聯擔保的議案》
議案內容詳見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為復榆(張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關聯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4)。
表決結果:參加該議案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780,985股,其中同意50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5704%;反對2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429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本議案關聯股東朱寶松、朱麗霞、寶鼎萬企集團有限公司及杭州圓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回避表決的股份數為178,134,741股。
其中,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是指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04,28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股份的64.5704%;反對276,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股份的35.429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丁天律師、王舍惟爾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錦天城律師認為: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