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二審《傳票》暨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寶鼎科技”)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師送達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北省高院”)出具的(2021)鄂民終256號《傳票》,現將上述案件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況
2018年10月19日,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向武漢海事法院起訴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進系統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槳有限公司三名被告,勞氏船級社(中國)有限公司為第三人,請求判令三名被告向原告賠付因“虎鋒輪”號尾軸斷裂事故而支付的保險賠款以及檢測檢驗費、翻譯費、差旅費等,立案時間為2018年11月5日,案號(2018)鄂72民初1742號。武漢海事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進行了民事判決,詳見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披露的《關于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45)。
公司不服武漢海事法院做出的(2018)鄂72民初1742號一審判決,已依法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訴。湖北省高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將于2021年5月13日開庭審理。
二、傳票主要內容
1、案號:(2021)鄂民終256號
2、案由:船舶觸碰損害責任糾紛
3、被傳喚人: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傳喚事由:開庭審理
5、應到時間:2021年5月13日09時00分
6、應到處所:武漢市武昌區公正路8號西區102法庭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虎鋒輪”號尾軸斷裂事故引起的相關訴訟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結果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案后續進展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鑒于本案二審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傳票》
特此公告。
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4月30日